金融领域正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刻不容缓。

发布于:2018-03-07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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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提出建议,要加强金融支付领域的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
 
王景武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和金融的高度融合,金融领域正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其中,随着移动互联网络日益普及和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融合应用,以互联网移动支付、银行卡用卡及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支付领域风险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王景武认为,加强支付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将预防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作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首先,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其次,加强互联网、移动支付监管和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再者,防范支付欺诈风险,是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王景武建议构建支付领域全方位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完善金融支付领域法律法规框架。建议尽早出台《支付结算条例》,改变目前支付领域法规的法律层级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的现状。通过出台支付领域的管理条例,加强实名制体系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资金流通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提高监管标准,使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下接受监督,为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搭建权威的防范支付案件风险信息通报平台。建议由司法部门搭建权威的防范支付案件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和公布支付风险案件相关数据及典型案例,加强对支付风险的研究。信息通报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利于普及防范支付欺诈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防控意识,从源头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
 
三是加强境内相关部门、机构合作联动。建议境内相关部门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式,推行数据化的监测方式,强化数据搜集和分析能力。通过完善多样化的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做到对支付领域犯罪有预判、有预案。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有关各方应加强合作,通过全网联合防控、安全联盟、共建黑名单、风险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对支付领域金融风险的协同防范化解。
 
四是探索建立跨境跨部门合作机制。应将共同打击跨境支付犯罪纳入我国跨境经济犯罪打击合作机制范畴,重视其中的法律制度协调和合作机制完善,深挖交易链条的各种参与方,有效打击跨境套利犯罪行为。建议粤港澳三地司法、海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六方合作机制,成立打击跨境支付犯罪工作小组,从根本上建立预防和打击跨境支付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是推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建议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推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引导支付从业机构主动防控支付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维护我国健康、有序的支付服务市场环境。
 
六是重视共享经济中的客户资金安全管理。目前对于共享经济领域的客户押金、预付资金等沉淀资金的监管尚无具体规范,客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严重时可能演化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刑事案件。建议共享经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注客户资金安全管理问题,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促进共享经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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