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百千万”工程(CFA/FRM)在列

发布于:2017-06-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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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和财富管理发展的新要求,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汇集国内外金融人才智力资源推动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就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尊重和把握金融人才发展规律,以优化金融人才结构为核心,以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金融机构培育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实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全面提升金融人才工作水平,为推动我市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奠定坚实的金融人才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显著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在五年内有重点、分层次引进培养50名左右金融领军人才、500名左右金融高端人才、5000名左右金融专业人才和10000名左右金融技能人才,培养和造就国际国内竞争力强、财富管理特色鲜明、创新发展意识和能力突出的金融人才集群。到2020年,金融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0万人,金融人才数量质量满足青岛市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力争金融人才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金融领军人才引才计划
 
  1.构建引领性强、特色鲜明的金融领军人才队伍。每年引进10名左右、五年引进50名左右金融领军人才,打造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的金融领军人才队伍。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掌握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引领金融及财富管理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综合运用金融理论、工具、技术与方法创造性地开展金融及财富管理理论创新和解决复杂问题的应用理论研究人才,精通财富管理等特定领域金融专业业务、把握金融市场特征和业务运行规律、有较强业务创新能力的金融专技精尖人才。重点引进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金融业务高层管理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金融领域相关人才;国内外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智库的著名专家。
 
  2.开拓多样化的金融领军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项目,培养金融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项目对人才的吸引聚集作用,通过大批的优质金融企业落户带动领军人才来青创业发展。鼓励在青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面向海内外市场化选聘金融领军人才,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可为其建立金融人才储备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功能区对区域内建立人才储备金的单位给予补助。建立海内外山东籍、青岛籍金融领军人才库以及我市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库。建立对国内外重点金融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跟踪对接机制,针对金融领军人才“一对一”开展项目引进、政策推介和落户服务等工作。
 
  3.营造优质的金融领军人才干事创业环境。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等历史机遇,切实发挥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政策创新优势,结合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营造适合金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优质内外部环境。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金融业及财富管理创新政策,优化金融领军人才开拓事业的政策环境。出台有力度的金融机构扶持政策,优化功能区域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配套、强化创业服务,为领军人才提供优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并落实金融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促进财富管理发展的制度安排,构建优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领军人才营造优质的金融及财富管理发展生态环境。
 
  4.对金融领军人才来青工作给予支持便利。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授予“青岛市金融领军人才”称号。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原则上应签订在青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不少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发放3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发放的补贴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市里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其中符合顶尖、杰出人才标准的,按照青岛市《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和《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给予相关更高待遇。积极推荐金融领军人才参加我省金融高端紧缺人才的申请和认定并争取享受相关待遇。开辟绿色通道,在领军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科研、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险、岗位聘用、编制管理、薪酬、交通等政策待遇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5.发挥金融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鼓励金融领军人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金融政策决策,及时向金融领军人才介绍我市有关重大战略规划和决策部署,实现金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市、区(市)两级政府积极聘请金融领军人才作为政府顾问,邀请其参与市、区(市)金融业和财富管理发展的决策咨询。视情推荐金融领军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畅通金融领军人才对我市金融业及财富管理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发挥金融领军人才在我市金融业资源聚集方面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促进以商招商、以人才带动项目,实现人才资源聚集的良性循环。
 
  (二)推进金融高端人才聚才计划
 
  6.塑造管理和研究能力强的金融高端人才队伍。每年培养引进100名左右、五年培养引进500名左右金融高端人才,打造金融业从业经历丰富、经营管理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金融高端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和引进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正高及同等职称、近五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五年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师(CWM)、保荐人、精算师等国内外权威资格认证的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7.建立完善金融高端人才选树认定招聘机制。每年开展金融高端人才选树认定工作,鼓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金融高端人才认定,对经营业绩好、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人才,经认定授予“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称号,并积极推荐纳入省金融高端人才评定。将海内外山东籍、青岛籍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有关重点领域人才纳入我市金融高端人才储备目录,并开展定向引进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相结合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促进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与金融高端人才精准对接。鼓励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面向海内外选聘金融高端人才,与海外华人金融协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发挥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境外工商中心等的引才作用。在境内外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举办金融高端人才招聘会,依托“海洽会”等开展引才工作。探索实施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面向海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的特聘岗位制度。发挥柔性引才机制作用,吸引金融高端人才来我市考察、调研和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的金融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金融人才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及开展业务。
 
  8.扶持金融高端人才在青创新创业。对每年经选树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其上年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奖励;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奖励;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配套支持。鼓励金融企业设立人才基金,根据金融高端人才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支持金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技术入股、企业年金等激励政策。支持高端金融人才团队的相关项目参与我市金融创新奖评选。
 
  9.提升金融高端人才能力素质。加强对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依托**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山东大学青岛金融与财富管理研究院、剑桥大学青岛财富管理中心、香港金融管**等平台,每年从在青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中选派金融高端人才,参加境内外专项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推荐金融高端人才参加我省有关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鼓励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组织金融高端人才到海内外开展培训。通过举办财富论坛、财富管理大讲堂、金融家俱乐部等,为金融高端人才紧密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平台。着力打造“青岛·中国财富论坛”,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金融论坛。有计划地选拔金融高端人才到市、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挂职。建立面向金融高端人才的咨询机制,实现相关区域和单位金融工作提升、金融人才服务一线、金融与实体经济密切联动等多赢局面。
 
  (三)推进金融专业人才育才计划
 
  10.培养创新攻坚能力强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每年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五年引进培养5000名左右金融专业人才,打造精通金融专业业务、善于把握金融市场规律和财富管理运作规律、实践攻坚能力强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着眼于金融及财富管理领域专业特色,重点引进培养高学历人才;着眼于金融人才基础性、前沿性、实践性能力素质开发,将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有机结合,实现金融专业人才实习实训前置,探索定向培养机制。通过加强金融专业学生培养、搭建培养合作平台、设置完善紧缺专业、开展校企合作等,加大金融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和金融产业人才供需对接力度,实现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聚集发展。
 
  11.支持高等院校加强金融专业学科建设。鼓励驻青高等院校调整优化金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加强与金融企业多样化合作,面向市场培养实践型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加强金融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支持办好**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山东大学金融风险量化研究平台、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四十人学院及研究院等金融及财富管理专业人才教育研究机构。面向海内外积极吸引金融及财富管理教育资源,对引进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青岛市《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在市内外遴选金融学科实力强、教学水平高的高等学校,建设“金融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我市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任务。
 
  12.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实践培养。鼓励金融企业与金融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金融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依托金融企业设立一批“金融专业人才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金融及财富管理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建立金融及财富管理专业人才市场。开展“名校金融专业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我市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面向海内外高校招聘储备金融专业人才。
 
  13.支持金融专业人才安家落户。落实好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紧缺专业目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
 
  (四)推进金融技能人才成才计划
 
  14.打造敬业能干的金融技能人才队伍。每年培养数千名、五年培养10000名左右金融技能人才,打造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掌握丰富实践经验、服务意识较强、业务贡献突出的金融技能人才队伍。构建以提升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金融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基层金融从业人员的能力素养,提高金融行业人力资源建设总体水平。
 
  15.建立金融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举办金融业务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经济学家、金融专家、政府或监管机构专家进行授课,采取案例模拟、交流研讨、岗位轮训等方式,开展急需和前沿知识培训。鼓励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技能人才在待遇优惠、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探索金融企业员工持股办法、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等。设立“青岛金融之星”项目,每年从全市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中遴选100名左右一线岗位金融技能人才,授予“青岛金融之星”称号,参照省有关实施意见给予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齐鲁金融之星”选拔。
 
  16.深化金融技能人才文明建设和岗位建功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岗位能手”、“巾帼标兵”、“技能大赛”等岗位创建和能力提升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业务人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相关评选。积极参与省和国家级金融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在金融系统内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道德建设、诚信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发挥各类金融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提升素质、爱岗敬业、比学赶超、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17.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金融工作部门人员金融知识轮训普及项目,将金融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市、区(市)分管或从事金融工作的干部进行金融知识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金融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每年从全市金融工作机构遴选一批优秀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前沿金融知识专题培训教育。
 
  四、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市金融办主责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金融人才工作格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设立金融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推动金融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协调组建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金融人才资格评定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按照全市人才工作和金融业及财富管理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青岛金融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开展重大政策、重要项目研究及实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等重要工作。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管金融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金融企业“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金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关金融人才工作的权重。各、区市要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加强金融人才工作。
 
  19.加大经费投入。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渠道的青岛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金融人才所需配套资金,支持金融人才引进、教育培养、人才数据库建设、金融专业人才市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专项投入。符合青岛市现有人才政策的,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符合扶持金融高端人才在青创新创业政策的,所需资金从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鼓励各区、市和功能区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金融人才发展投入,制定有力的金融人才政策;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增长情况、行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增加人才开发投资。
 
  20.完善规划措施。制定全市金融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定期研究报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将金融人才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发展工作大局,及时开展形势分析研判。依托全市人才计划和平台载体,打造门类齐全、层级合理、需求满足、动态更新、共享开放的金融人才数据信息库。建立金融人才工作专项统计制度、金融人才发展专家咨询制度、重大课题研究决策机制。建立金融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形成动态调整和有效落实机制,确保组织实施有力。
 
  21.加强氛围营造。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金融人才发展政策,总结推广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尊重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定期选树“青岛市金融领军人才”、“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青岛金融之星”等,宣传一批在金融创新创业方面的人才典型。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涉及的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所涉及政策由市金融办、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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